一、办理条件
患者在本医疗机构诊治过程中死亡,由负责诊治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;本医疗机构120院前?#26412;?#31449;接诊处理的死亡患者,由120院前?#26412;?#31449;接诊执业医师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。
二、基本流程及申请材料
(一)死者家属持相关证件,包括死者家属或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死者有效身份证件、户口簿等材料,到相关诊治科室;
(二)负责救治的科室执业医师审核材料后,依据病情据实开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并盖章。
三、办理地点
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各科室
四、办理时限
即时办理
五、咨询电话
0532-83777933
六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